人员管理

华体会体育(中国)hth·官方网站 > 人力资源 > 人员管理
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报销须知
发布时间:2011-09-02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分享到:
紧急抢救费用报销须知
1. 急救病历华体会体育(中国)hth·官方网站、医嘱记录单(抢救记录)
2. 抢救费用清单(药品、治疗、检查单价)
3. 诊断证明
4. 抢救有效发票
5. 住院挂账发票(急救后转住院需提供)
6. 医院级别证明(异地就医需提供)
7. 单位填写《参保职工报销资料汇总表》
8. 医保病历本
注:异地就医人员单位需开具异地就医证明并注明患者家庭或工作地址及联系电话,由单位经办人员将报销材料统一报送
 
 
住院费用报销须知
1.病案华体会体育(中国)hth·官方网站(复印件)
2.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复印件)
3. 费用清单
4. 住院发票
5. 医院级别证明(异地就医需提供)
6. 单位开具异地就医证明
7. 单位填写《参保职工报销资料汇总表》
8. 医保病历本
注:1、2、3项必须加盖医院公章,异地就医人员需注明患者家庭或工作地址及联系电话,由单位经办人员将报销材料统一报送
 
 
住院报销资料放置顺序
1.发票
2.异地就医证明(或情况说明)
3.住院病案华体会体育(中国)hth·官方网站(盖章)
4.长期医嘱
5.临时医嘱
6.费用汇总清单(盖章,若无汇总清单,医院需出具证明)
7.医院级别证明(异地就医需提供)
8.参保职工报销资料汇总表,医保病历本
 
门诊紧急抢救报销资料放置顺序
1.发票
2.住院挂账发票(连续住院需提供)
3.急救病历
4.诊断证明
5.抢救费用清单
6.医院级别证明
7.参保职工报销资料汇总表,医保病历本
 
 
 
单位经办人员办理慢性病须知:
一、注意事项:
1、   所有程序的资料均由患者或者家属交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汇总后交本单位统一办理。
2、   门诊慢性病必须第一年先进行申报,经审批通过后,补助的有效期为两年即被审批当年和次年。
3、   每周三不办理慢性病业务(包括申报和报销)。
二、申报
(一)、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为每年1、4、7、10月份,由单位医保经办人统一报送,其他月份不受理申请业务.
(二)、经办人员上报的申报资料包括:
1、西安市城镇职工慢性病季度申请明细表,文字版和电子版。
2、申请鉴定表一式两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张贴本人近期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后附:住院病历的复印件;或者门诊病历及抢救病历的复印件及诊断证明书复印件;相关的检查及化验单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申报资料必须为二级以上医院的材料。
(三)申报后注意事项:
1、   申报两个月以后,可以查询审核是否通过。
2、   通过资料概不退还,请报送复印件。
3、   审核未通过的资料,在下一个季度申报开始前领回,资料补齐后可以在下季度再次申报。
4、   慢性病审核未通过的资料只保存当年,逾期不及时领回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退回。
5、   慢性病补助有效期为两年即被审批当年和次年,到期后请及时复审。复审资料同新申报资料。
三、报销
审批通过后,每年报销一次。具体报销时间和报销方法医保中心以文件形式另行通知。
 
 
门诊慢性病申请有关事项
一、申请门诊慢性病补助须知:
1、申请门诊慢性病补助须携带以下资料(近两年):住院病历的复印件;门诊病历及抢救病历的复印件及诊断证明书;相关的检查及化验单的复印件;本人两张免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注:《申请鉴定表》一式两份填写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为二级以上医院的材料;申请人必须选一所定点医院;新申报时间为每年1、4、7、10月份;审核通过资料概不退还,请报送复印件,审核结果于次月20日后查询。
2、门诊慢性病审批通过后注意事项:慢性病补助有效期为两年即被审批当年和次年,到期后请及时续报;日常患者应到市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就诊或购药,患者保留当年相关发票处方检查化验等资料,年底由分、子公司经办人统一到市医保处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12333
二、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依据市劳发[2007]43号文件):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含隐匿型),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脑血管病恢复期,原发性高血压(Ⅱ期以上高血压,限50周岁以上人群),肝硬化失代偿期,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症,恶性肿瘤晚期,精神疾病,红斑狼疮,帕金森综合症。
 
 
生育及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须知
1、《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表》
2、婴儿准生证明、出生证明复印件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费用票据
5、产检病历原件,住院病案华体会体育(中国)hth·官方网站,长期、临时医嘱,费用明细单复印件
6、其他手术(上环、取环、人流、宫外孕保守及手术治疗)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诊断证明、费用票据、门诊病历,如住院还需住院病案华体会体育(中国)hth·官方网站、长期、临时医嘱,费用明细单复印件
7、结婚证复印件
8、男职工配偶报销生育费用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由女方所在社区开具的女方无工作证明原件
注:所有资料须在费用发生后90日内上报
 
 

[page_break]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1、事故申告登记表(原件)
2、事故申告登记表(复印件)
3、工伤认定申请报告
4、工伤认定申请表
5、工伤员工工伤认定个人申请
6、工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7、证人(两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6、工伤员工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8、门诊病历、医院诊断证明、病案华体会体育(中国)hth·官方网站、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入院、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9、涉及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工伤保险费用报销须知
一、事故申告程序
1、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项目部应立即告知所在分、子公司,由分、子公司经办人在24小时内电话告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告电话:82284381,申告内容:单位名称:华体会体育(中国)hth·官方网站、单位编号:001999、工伤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单经过、受伤害部位、程度;节假日顺延)。
2、3日内去工伤处填写事故申告登记表(节假日顺延)。
3、30日内前往西安市劳动保障局工伤处进行工伤认定,如因资料收集原因30内无法上报认定的,需上报《延长申请时限申请表》。分、子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间的费用由分、子公司负担。
二、费用报销程序
报送资料时间:每月1 ―15日。
报送资料内容:(1)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2)事故申告登记表;(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此外,分、子公司经办人须按照待遇项目携带相关资料进行报销。
1、医疗(康复)待遇
(1)门诊费用报销:发票、诊断证明书、处方或费用清单、检查结果报告单、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费用报销:发票、诊断证明书、住院病案华体会体育(中国)hth·官方网站、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复印件、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3)辅助器具费用报销:发票、《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
2、1―10级伤残待遇
提供《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程度鉴定表》。
3、工亡待遇
(1)死亡证明;
(2)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另需提供:《职工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审核表》;被供养人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供养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与死者的关系及经济状况证明;特殊供养还需提供:被供养人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被供养人是工亡职工的养父母或养子女的,需提供公证部门的公证书;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兼有民事赔偿(包括交通事故)的工伤待遇
(1)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民事赔偿的法律文书;
(2)涉及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肇事者逃逸的,需提供交警部门的证明及用人单位出具的责任人赔偿后偿还工伤保险基金的保证书。
三、待遇领取程序
分、子公司经办人持《工伤参保人员待遇资料收据》和身份证明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
1) 11种特检、特治项目
计算机体层摄影(CT)和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SPECT)
核磁共振显影(MRI)
心脏彩色B超
经颅彩色多普勒血管检查(TCD)
电子胃镜
结肠镜
动态心电图(24小时监控)
高压氧舱(治疗用)
体外振波碎石治疗泌尿系、胆道结石
体外射频治疗前列腺肥大
宫腔镜检查
2)就诊审批程序:挂号----到科室,医师根据病情开具《门诊特殊病种、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审批表》(101表)----医院医保办审批盖章----交费(刷卡)----即可进行检查治疗:
3)费用结算: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十一个项目个人用医疗卡或现金支付30%的费用,其余70%在定点医院挂帐,由统筹基金支付。
 
 

[page_break]

住院就医
1、就医程序:门诊医师开具住院证----持专用病历(统筹基金支付卡)、住院证到定点医院医保办审核登记(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否则自费)----住院处办理挂帐手续交付押金----住院治疗----达到出院指征后(且出院诊断符合病种目录)----住院处结算,交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即可出院。
2、费用结算:患者出院时需支付以下几部分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部分特殊检查、治疗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个人需自付30%的费用;起付标准以上、封顶线(30万)以下,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和标准及《药品目录》外药品用药的费用。其余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院挂帐。
 
工伤职工就医管理
定点就医: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应到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就诊。因急诊就医可就近诊疗,待生命体征稳定后应及时转往定点医院。
定点医院名单:唐都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西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西电集团医院;西安市北方医院;高新医院;灞桥区中医整骨医院;阎良区人民医院;长安区人民医院;高陵县人民医院;户县人民医院;蓝田县人民医院;周至县联合医院。
就医备案:为了确保工伤职工费用得到最大限度的报销,工伤职工门诊或住院治疗时,用人单位或家属应在定点医院工伤保险管理办公室备案,填写《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就医备案表》,以便定点医院更好地为工伤职工按规定诊治,使其费用得到最大限度的报销。
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转往非定点医院和异地治疗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院提出建议、参保单位提出意见,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经同级经办机构核准后,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旧伤复发或因工伤直接导致疾病: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或因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的,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到市劳鉴会申请填报《工伤复发鉴定表》或《工伤导致疾病鉴定表》。经市劳鉴会鉴定确认后,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
 
 
工伤保险待遇内容
一、医疗(康复)待遇
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三个目录),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报实销。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需要到外地治疗的,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审批,办理转诊手续。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治疗时应履行审批手续。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医疗、身体机能、心理、职业康复的由协议医疗(康复)机构提出建议、参保单位提出意见,市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经办机构核准后,到协议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
二、停工留薪期
职工因工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劳鉴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由用人单位确定,有争议及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确定。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的次月起,停发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三、伤残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本人工资*27个月;二级:本人工资*25个月;三级:本人工资*23个月;四级:本人工资*21个月)和伤残津贴(按月支付,一级:本人工资*90%;二级:本人工资*85%;三级:本人工资*80%;四级:本人工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社平工资)的50%、40%或者30%。
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本人工资*18个月;六级:本人工资*16个月)。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本人工资*70%;六级:本人工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24个月、21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24个月、21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不得主动提出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本人工资*13个月;八级:本人工资*11个月;九级:本人工资*9个月;十级:本人工资*7个月)。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page_break]

辅助器具费用
           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实行基金限额支付制度,限额内费用100%报销,超出限额部分由工伤职工承担。(《陕西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市劳发[2007]244号)、《陕西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和费用限额》(市劳发[2008]5号)
定点辅助器具配置单位:
1、陕西省假肢中心;
2、陕西省福音假肢有限公司;
3、西安博奥假肢有限公司;
4、陕西省残疾人用品服务指导中心;
5、优邦假肢有限公司;
6、海虹假肢有限公司;
7、德林假肢有限公司。
 
 
四、工亡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包括交通事故)
     先按民事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西安市办法第32条)。实际操作中遇到最多的也就是交通事故,这就要求工伤职工及时报交警处理,明确事故责任和民事赔偿数额。若是因第三人伤害导致的工伤事故,同样要求报警处理,公安部门出具相应的责任划分和赔偿结果的法律文书,以保证工伤待遇费用报销材料的齐备。
 
 
享受抚恤金的条件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社部令第18号)):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6)属于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项目:
(1)工伤医疗费;
(2)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生活护理费;
(5)丧葬补助金;
(6)供养亲属抚恤金;
(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8)辅助器具配置费;
(9)工伤康复费;
(10)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由用人单位支付待遇项目?
(1)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需要到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由所在单位负责。
(3)五级、六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支付。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待遇资格年审
经办机构对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和供养亲属待遇资格每年审核一次,审核时应综合考虑职工的参保信息,单位的缴费情况,供养亲属生存状况证明和待遇支付信息等。(具体程序和要求以中心发文为准)
 
 
 
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办理
一、因公司未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费用,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暂时不能办理。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员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办理时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内,只办理一次,超过时限不再受理,需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若购房人为配偶还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在农村职工建造、翻建(需提供由村委会开具、乡政府盖章的建房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费用预算及相关费用票据)自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借款合同、最近一期还款证明 )。
3、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需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退休审批表)。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调至西安市以外地区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对方单位的商调函)
6、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需提供死亡证明)。
属于1-2项的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取至百元位整数。
属于3-5项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职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