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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速公路对载货车辆实行计重收费
发布时间:2011-09-09     作者:秋志明整理       来源:厅宣教中心      分享到:

     经陕西省政府批准,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通告,定于2010510上午10时(联网收费公路为出口时间)起,我省高速公路取消货车车型收费,对所有载货类机动车辆全面实施计重收费。

    全计重收费是以收费站现场实际测量的车货总重为依据,对载货类机动车辆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征收方式。
    从高速公路收费开始,我省收费模式已经历了两次变革,从早期的车型收费模式到2006年实行的车型+计重收费模式,此次即将实施全计重收费。每次对收费方式的调整、完善,都是建立公平、合理、科学征收方式的有益探索,是提高收费管理水平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公路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