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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刷如何把损失降到最低
发布时间:2015-01-27     作者:范江维       来源:审计法务部      分享到:
随着科技的进步,银行卡在带给我们便捷的同时也带给我们诸多风险,近年来银行卡被盗刷的案例越来越多就是最好的证明。因为银行卡被盗刷导致持卡人将发卡银行诉诸法院的事件也日渐增多。在这些诉讼中,有些持卡人最终获得的赔偿几乎接近被盗刷数额,而有些持卡人获得的赔偿非常有限,有些甚至没有获得任何赔偿,只能自认倒霉。同样是银行卡被盗刷,同样诉诸法律,可结果为什么截然不同?难道是法律不公?
其实不然,打官司说到底打的就是证据,如果你证据确实充分,胜诉的结果迟早会属于你;但如果你的证据证明力不够,即便你拥有律师般滔滔不绝的口才,拥有福尔摩斯般缜密的思维,胜利的天平也很难倾斜到你的一方。
银行卡被盗刷后证据的收集成为日后获得赔偿的关键,如何收集证据,收集什么证据也就自然而然成为了大家最关心的话题。
下来我们先来分析一下银行卡被盗刷,持卡人和发卡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
持卡人和发卡银行之间通过办理银行卡,本质上确立了这样一种双方都认可的合同关系,即通过银行卡提款的前提必须是:1、使用银行发行的真实的银行卡;2、输入持卡人自己设定的取款密码。只有在两者同时具备的情况下方能提款,如有任何一个条件不符,提款都将失败。而案例中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形则是:银行卡里面的钱被没有使用银行发行的真实银行卡的人以正确的取款密码取走。因为:1、真实的银行卡在持卡人处;2、如果取款密码错误,取款行为终将失败。
我国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和在无法证明时要承担的败诉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如果我们能证明:1、取款人使用了虚假的银行卡;2、取款人输入的是虚假的取款密码。那么银行依然放款的话,就必须对盗刷行为负全责。但目前的现状是我们要证明取款人使用了虚假的银行卡是有可能的,但要证明取款人输入了虚假的取款密码却极为不易,甚至不可能做到。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是我们对取款密码保护不力,导致盗刷行为发生。故对盗刷行为的发生,持卡人也负有密码保护不力的责任。
针对以上法律关系,为了将盗刷行为产生的损失降到最小,从证据收集上提供以下法律建议,仅供参考:
1、办理银行卡短信提醒业务:这样我们可以随时掌握银行卡里资金情况,当发生银行卡被盗刷时可以在第一时间采取行动,为日后和银行谈判或诉讼提供第一手证据。
2、取证:由于银行卡盗刷大多是在异地,当盗刷行为发生后应火速前往最近的银行(非同行也可)或者pos机(网上银行不可以),无论是通过柜台、自动柜员机或者是pos机上办理一笔业务,取款、存款或者消费都可以,最重要的是要保留原始凭证,以证明盗刷者持有的是伪卡。这份证据最为关键,且与盗刷行为发生的时间间隔越短越好,因为持卡者不可能同时或者在极短的时间之内分两地使用银行卡。当证明了持卡人使用的是真卡,那么盗刷者持有的肯定就是伪卡了。如果取证时间与盗刷行为发生的时间相距较远,那么证据可能面临无效,因为以目前的交通情况,从世界任何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在一天内基本都能实现,这就是为什么要及时取证的原因。
当然这里面还有一个深层次的问题就是如何证明持卡人持有的银行卡就是真卡而非伪卡。从理论上来讲也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就是持卡人自己持伪卡和密码,再把真卡和密码给别人让别人取款,然后自己再用伪卡进行所谓的“取证”,完了向银行索赔。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非常之少,但却并非绝无可能。这个问题确实不好证明,目前笔者能想到最好的方法就是利用银行监控,取证时在银行监控面前展示真卡,正反面都展示,最好离监控器近一点,这样可以清楚显示卡上面的卡号,以留下视频证据。
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即证据只要能够基本倾向于证明案件事实即可,并不需要像刑事诉讼中一样,必须达到100%的绝对真实确定的证明标准,所以如果持卡人能提供以上相关证据,相信无论是和银行谈判还是诉讼,持卡人都掌握了极大的筹码。
3、及时挂失:完成取证工作后应立即拨打银行的客服电话进行挂失,要求银行立即停止任何关于该卡的取款请求,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为什么要在取证后再挂失,而不在刚发生被盗刷行为时就挂失呢?原因就在于如果取证前就挂失的话,银行卡被银行冻结,取证工作可能就不好完成了。
4、报案:及时报案,留下案底以备日后诉讼时作为证据使用。报案后与银行联系,查询盗刷行为发生的地点,并及时提取盗刷时的视频,这个也可以作为证据在诉讼时使用。
以上是针对银行卡被盗刷的法律建议,除了第1条之外,后面的三条均要在极短时间内连续完成,这样和银行进行谈判或诉讼时才能掌握主动权。
以上建议都是针对银行卡被盗刷后的相关建议,而更为重要的是要提高银行卡使用的风险意识,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尽量避免盗刷行为发生才是上上之策。